问题 | 公司监事人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监事人的法律责任有以下: 1、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一、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公司监事人变更的流程如下: 1、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的变更的提议; 2、股东大会表决; 3、股东会做出变更决议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总之,公司监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召开会议、提起诉讼。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犯有贪污、贿赂、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等情况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如需变更,需要提交监事的变更的提议,进行表决,变更后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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