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立为重大案件的情形有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以手工印刷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以其他手工方式伪造国有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传授伪造技术或方法的。《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