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是否必须出具量刑建议书,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且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移送至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就不需要出具量刑建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