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更换居住地可能会影响取保期限和监管情况,同时可能会导致监控措施的变更和追踪困难等问题。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和规定,不得离开住所,不得转移、隐匿、毁灭证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恐吓、贿买证人。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审判机关、侦查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可以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定期到案登记、不得离开住所或者限制出境等监督措施。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一)改变住所,难以监视居住;(二)证据不足,经审查认为不必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监视居住、控制出境、定期到案登记等监督措施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影响刑事诉讼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更换居住地可能会导致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影响监管情况,进而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在取保期间不要轻易更换居住地,如确需更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申请解除或变更监管措施,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