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交易并不一定要完成交易才能定罪,强制交易未完成,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怎么才算强迫交易罪 贩卖毒品罪未遂和贩卖毒品罪一样都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受到惩罚,目前我国的通说都认为贩卖毒品罪是一种行为犯,所以此罪的既遂不以产生具体实际的损害为唯一的依据。而且目前我国在打击贩卖毒品罪贩卖的政策是依法从严惩罚,因而从行为犯来认定贩卖毒品罪也是极有现实意义的。 强迫交易罪属于经侦管辖吗 强迫交易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不属于经侦管辖,应当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辖。行为人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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