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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主监督与监督权的差异
释义
    公民监督权是不可缺少的参政权之一,包括直接监督和通过代表行使的监督。它具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内容,是公民对国家机关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法律分析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行使公共权力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拓展延伸
    民主监督与监督权的差异:权力制衡与民意表达
    民主监督与监督权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权力制衡和民意表达两个方面。权力制衡是指在民主社会中,通过设立监督机构和规定监督程序,对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限制和平衡,以保障公众利益。而监督权则是指特定机构或个人对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权力。权力制衡强调的是通过建立制度机制来限制和平衡政府权力,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而民意表达则强调的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意见和态度的表达,通过选举、示威抗议、舆论等方式来影响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民主监督和监督权的差异在于前者注重制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后者则更注重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参与和影响。通过权力制衡和民意表达的双重作用,民主社会可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平衡,保障政府的公正行使权力,维护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结语
    监督权,作为公民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权利。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通过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此外,公民的许多权利也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作为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民主监督则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权力制衡和民意表达是民主监督和监督权的差异所在,前者强调制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后者注重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参与和影响。通过这两者的双重作用,民主社会可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平衡,维护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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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