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窗口办理流程和特殊环节等。申请人需满足预防设施完善和三级风以下天气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结果由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流程或窗口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办理地点为东源县城建设二路,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收费。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可提出申请: (1)有专人负责; (2)预防设施完善; (3)三级风以下天气。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需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需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 结语 根据上述材料,我们可以得知,若要申请某项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在网上或窗口进行办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流程进行审批。同时,申请人还需要了解办理地点和费用情况。最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1995年) 第五条在特别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内和林缘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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