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回转必要条件 |
释义 | 执行回转的条件及规定: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执行完毕;2、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3、新的执行依据是必备条件;4、仅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根据《执行规定》第110条,执行回转时,特定物应返还原物,无法返还的可折价抵偿。 法律分析 执行回转的条件: 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3、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4、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执行规定》第110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拓展延伸 回转执行的法律要求和条件 回转执行是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转变为现金或其他可以变现的形式,以便用于执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回转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取得执行回转的权利。其次,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详细的执行回转申请,包括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财产状况等。此外,执行回转还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如公告告知被执行人、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等。最后,执行回转的财产必须足以清偿债务,并且不能侵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在满足这些法律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下,执行回转才能顺利进行,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执行回转是一项严格依法进行的程序,其条件和要求十分重要。根据《执行规定》第110条,执行回转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原执行依据的状态、新的执行依据的必要性等。在执行回转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将被转变为现金或其他可变现形式,以用于清偿债务。然而,执行回转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只有在满足法律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执行回转才能有效进行,实现债务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