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出现欺诈、误导、瞒报等恶意行为,或者明知理赔事项符合保险责任但拒绝支付,会被认定为恶意违约。此外,保险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理赔、迟延理赔并造成损失的情况也可能构成恶意违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人有违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欺诈、误导、瞒报等恶意行为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对方利益的,对方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接到报案或者索赔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保险事故并给予理赔的决定,并且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时间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