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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集资的合同是否可撤销
释义
    一、非法集资的合同是否可撤销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不需要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非法集资的行为表现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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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