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处分的对象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务处分的对象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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