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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离婚可以由法院管辖吗
释义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方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在外地落户华侨,如落户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签订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婚姻签订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落户的华侨,如落户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外地但未落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根据其国内法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管辖,可以对照涉外案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双方结婚签订地在中国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双方结婚签订地在海外的,中国法院一般不受理的,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中国法院可受理管辖权。
    8、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9、华侨与国内公民、港澳同胞与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中国公民与在华外地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国内的,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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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