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如何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下列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放弃继承权没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又称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放弃继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后丧失继承权。遗产分割前必须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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