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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不同意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释义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民诉法未作出详细规定,从案件需要来看,以书面形式较妥。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应说明理由,以便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将理由记入案卷。
    受诉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异议后,应当停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承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必要时可以征求原告的意见,如果原告不同意移送,要求撤诉的,可以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总之,法律是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包括被告。如果其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那么可以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继续主张管辖权异议。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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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