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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如何处理婚姻无效问题?
释义
    婚姻无效或撤销后,法院应收缴结婚证书并将判决送至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可通过诉讼或行政程序,受胁迫方可提起诉讼,法院应判决撤销婚姻并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行政程序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受胁迫证明,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时撤销婚姻。不服可提起复议或诉讼。
    法律分析
    一、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怎样处理
    1、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二、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一)通过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二)通过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结语
    在处理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依法收缴结婚证书并将判决书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婚姻可通过诉讼程序或行政程序进行,受胁迫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同时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审判决可上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定受胁迫结婚属实且不涉及其他问题时,可撤销婚姻并宣告结婚证作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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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5: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