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守国家秘密法具体时间是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内容如下: 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3、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机关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以上就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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