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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释义
    若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没有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当时的实际情况已经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按照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支付的赔偿金为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支付的,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工作满半年但不足一年,经济补偿以一年计算。
    一、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女员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需要提醒注意,是否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员工手中,员工极可能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主要是自身经济利益),比如工作年限长的可能会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年限短的有可能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被动离职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须遵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以及按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合同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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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