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证明发现案件和侦查过程的证据。证明故意伤害案件的来源和案件的侦查过程(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情况,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以及合法收集证据的过程)。 1、报案记录、到案经过、举报材料等,轻伤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诉的,要出具书面意见;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等; 3、改变管辖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