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以行政处罚是否就是不追责 |
释义 | 不予以行政处罚就是不予追责。如果符合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等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即不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一、精神病人的犯罪构成犯罪吗 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精神患者犯罪是否判刑 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判刑,应当区分情况。 精神病患者实施的犯罪,因为没有责任能力所以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对不同的精神病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若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精神病犯罪杀人算刑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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