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347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
释义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司法解释明确了毒品的定义,并对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进行了解释。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司法解释如下:所谓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国家进行严格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走私毒品是指携带、运输、邮寄毒品非法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贩卖毒品是指非法销售毒品,包括批发和零售;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的,也属于贩卖毒品。 运输毒品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采用随身携带的方法,将毒品从这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的行为。 拓展延伸 刑法347条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原则 刑法347条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原则是指对于刑法第347条的具体解释和应用范围的规定和原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347条适用于特定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等行为,以及相关的犯罪情形。解释原则包括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如法律解释的适用性、解释的一致性等。此外,还有具体的解释规则,如刑法解释的适用优先原则、解释的限制原则等。这些适用范围和解释原则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确保刑法347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保证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和司法解释,无论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受到刑事处罚。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进出国、边境的携带、运输、邮寄行为;贩卖毒品是指非法销售毒品,包括批发和零售;运输毒品是指利用交通工具或随身携带方法将毒品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刑法347条司法解释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解释原则,有助于确保法律正确理解和适用,维护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