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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奖发放规定?
释义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本级拟命名的文明单位,按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对照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认真组织量化打分测评和实地考察。测评后符合标准的,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政法综治、法院、信访、应急管理、营商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查询该单位是否具有不符合文明单位条件的情形。
    一、全国文明单位复审几年一次
    全国文明单位复审每年一次。全国文明单位是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两年为一届。另外,评选上全国文明单位以后,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了。中央文明办会委派当地文明办对在届的文明单位进行每年复查复评,如果发现文明单位创建出现严重思想滑坡的,或者出现不符合文明单位创建相关行为的(比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领导班子被双规等),会对该单位做出扣分、警告等处理,严重的直接撤销其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的职责
    一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是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是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是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是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是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本级拟命名的文明单位,按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对照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认真组织量化打分测评和实地考察。
    测评后符合标准的,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政法综治、法院、信访、应急管理、营商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查询该单位是否具有不符合文明单位条件的情形。
    初步确定候选名单后,应当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征求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下级或者下属单位、单位职工和与其经常发生联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征集意见结束后,由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提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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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