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全年应纳税额的多少,适用的税率多少不一样,有5%、10%、20%、30%、35%五类。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1级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2级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750。3级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0。4级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9750。5级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2)计算方法: ①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的月经营收入额(结算额)x适用征收率 ②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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