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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
释义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
    一、工程设计合同有哪些内容
    工程设计的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工程范围、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5、拨款和结算;
    6、竣工验收;
    7、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工程价款是指什么?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向发包人结算已完成工程或竣工工程而取得的价款。无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不组织验收或使用,拒绝支付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鉴定工程质量。鉴定质量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鉴定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承包人修复后方可取得工程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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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