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婚后买房需写双方名字,离婚时进行共同财产处理,可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售所得均分。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房产认定为共同财产有五种情况。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订立财产约定需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法律分析 夫妻婚后购买房产,写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可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需要按照市场价格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出售房屋,所得款项需平分。双方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对各自所有份额进行分割。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的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使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 夫妻一方继承或赠与的房产,除非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 3. 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 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议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办理加名手续; 5. 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除非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包括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意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和分配。 一般来说,共同财产包括以下种类: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有效要件: 1. 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 当事人亲自为之,不适用代理; 4.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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