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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司法鉴定具体流程为: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是什么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与鉴定费。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司法鉴定程序是:
    1.首先需要当事人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
    2.等司法机构受理此案以后,会进行四次左右的有关鉴定;
    3.鉴定确认以后,司法机构就会向相关部门递交司法鉴定文书;
    4.拿着鉴定文书出庭。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
    1.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3.鉴定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
    4.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发放鉴定文书。
    重大疾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重大疾病司法鉴定程序是: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司法鉴定程序中还有重新鉴定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
    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受理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呢?
    司法鉴定具体流程为: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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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