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不一定要回当地才能办理。离婚有两种途径: 1、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起诉程序有以下五点: 1、想要离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