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离婚离婚手续? |
释义 |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大部分)协商不一致时,在法院处理解除婚姻关系、抚养孩子分割财产的处理方法。 1、夫妻双方去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如何选择离婚,一方或一方决定法院判决离婚。 2、决定者作为原告,向本辖区的基层法院收到文件原稿,写起诉书时,必须明确记载双方的自然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状况、家庭地址、联系方式),明确记载诉讼请求(离婚、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诉讼费用的安排等),写下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结婚概况-认识方式、结婚时间、孩子的出生日期、结婚初夫妇的感情、现在的结婚状态等) 3、准备结婚证明书、财产清单等证据资料,复印保留底部,提交起诉书一式两份。证据资料复印件和相应诉讼费用向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提交起诉资料),向双方提交开庭发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孩子的安排(主张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6、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面的答辩,接受法庭调查(关于婚姻状况的评价、孩子的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加法庭调停(必要程序).进行最后的陈述。签署庭审记录。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调停离婚的,婚姻关系可以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暂时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可不可以重新起诉离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比如六月内出现严重家暴事件等)。如果判决允许或者不允许离婚,任何一方都认为判决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如果判决不当,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向上级法院(一般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9、注意事项:起诉开始后,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冷静思考相关问题的处理,决定主张,避免意见。语言不争,暴力伤害事件。如果存在不稳定因素,建议双方分居,直到法院离婚判决书下达为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一百三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