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现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接到上报后,组织调解; 3、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4、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