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释义 |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措施包括: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是指针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不适格和缺位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授权损害,由监护人以外的组织机构承担起临时的监护义务的制度。 没有抚养权是否能拥有监护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权和监护权是独立的两种权利,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所以在没有抚养权的情况下,还有监护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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