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和张家港社保通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现苏州市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与张家港互为社保统筹区,参保职工在苏州市区与张家港间流动就业的,社保个人账户分别立户。参保人员在多个社保统筹区有工作参保的,在退休前办妥跨统筹区转移手续归集到退休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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