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的六种债权:1.无财产担保;2.有财产担保;3.未到期;4.附利息、条件、期限;5.诉讼、仲裁未决;6.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1.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 未到期的债权; 4. 附利息、条件或期限的债权; 5. 未解决的诉讼或仲裁债权; 6. 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获得的求偿权,以及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