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没有规定有疾病不能结婚,但是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不会办理结婚登记。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是: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遗传性疾病、麻风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