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期间,不得参与与案件无关的谈判活动。但如果企业重组的谈判事项与当事人案件相关,则律师可在会见期间参与。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期间,不得参加与案件无关的会议或者活动。” 2.《中华律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七条规定:“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期间,不得参加与案件无关的会议或者活动,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机密信息。” 3.但如果企业重组的谈判事项与当事人案件相关,则律师可在会见期间参与,此时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 总结: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期间,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与案件无关的会议或活动。但如果企业重组的谈判事项与当事人案件相关,则律师可在会见期间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