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终奖 金如何计算 个税 的规定是:(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 工资 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 法规 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薪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2)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薪与费用扣除额的差”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