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咨询关于自己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律师会见属于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之一,在此期间被告人和律师之间享有保密性和自由性,可以自由交谈。但是,律师不能代替法官对案件进行判定,律师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只是供被告人参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有权在律师会见期间与律师交谈,交换意见,阐述事实,说明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会见被代理人时,被代理人有权在律师会见期间交换意见,说明案情,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律师交换意见。 因此,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咨询关于自己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但律师不能代替法官对案件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