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
释义 | 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4、遗嘱内容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一、离婚儿媳有权分公婆的房产吗 离婚儿媳无权分割公婆房产,离婚时仅就夫妻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对于公婆名下的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儿媳无权主张分割。若儿媳能证明公婆名下的房产有自己的份额的,可以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二、有遗嘱的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遗产的有关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在遗嘱人之前死亡;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遗嘱并确认遗嘱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办理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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