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材料因身份不同而异。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需通行证和公证声明;华侨需提供护照和公证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所在国公证或使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因夫妻双方身份不同而异,具体如下: 一、夫妻双方都是内地居民需要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需要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其中一方为华侨需要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其中一方为外国人需要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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