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哪些人 |
释义 |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这类人员主要是指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监察委办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监察委办理的案件范围是所有的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以下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委员会有权利进行调查: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种类 非公有制职务犯罪的种类: 1、职务侵占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国家廉政制度的行为。 4、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5、挪用资金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六大类人员: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第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第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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