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 |
释义 | 借款合同纠纷在合同约定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一般向向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一般到区县级法院起诉,但涉及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关于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由于合同纠纷案件既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问题,也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问题。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这也就是说,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首先应当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协议管辖的约定以及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协议管辖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a、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而且特殊地域管辖中的因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与因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b、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C、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d、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做出明确的、唯一的选择。e、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约定管辖的协议,或者虽然有约定,但该协议管辖无效时,则应当按照法定管辖确定具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具体应当分两步确定:a、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定有法定管辖权;b、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步骤:a、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再其中一方住所地(不论该方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一定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如果约定的履行地是双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个地点,那么这个履行地法院有无管辖权,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实际履行了,则该法院有管辖权;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该法院没有管辖权;c、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在书面合同中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或者协商选择管辖法院。但有效的协议管辖需符合一定条件: (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协议无效。 (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 (四)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举例来说,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继承遗产发生的诉讼,都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他管辖法院。 (五)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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