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苏州户口苏州自己交社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1、已经在苏州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五险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用工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用工单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原先在异地有交社保的,可以通过苏州用工单位的证明,在苏州用工单位所在区社保管理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从异地迁移社保关系到苏州,如果是短期工作,也可以在苏州新开立社保关系,最后离开苏州时再将苏州社保关系迁移回去合并。 3、如果外地人已经有了苏州户籍,但是自由职业者,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去社保局办理社保。 4、如果居住苏州有集体户口或居住证,但已失业或没有工作,可以以个人方式参保缴费,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个人缴费管理费,申请书等即可。 5、 若没有苏州户口,又没有工作单位,可以通过熟人挂靠在一个单位办理城镇职工社保,但需要出管理费并且缴纳全部的社保费(包含单位要缴纳的那一部分)。一般是不划算的。 6、苏州市社保为即时缴纳,除了3个月内欠费可以补交外,再长时间将中断社保关系重新办理,不能补交。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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