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变更具体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公司法变更具体内容有: 1、赋予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2、公司的注册资本取消最低限额的规定,实行认缴制度; 3、规定了公司可以向他人提供担保; 4、赋予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5、其他变更内容。 一、回购请求权的意思是什么 回购请求权:全称是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示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购请求权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二、以公司亏损为由要求公司解散公司法院会受理吗 股东以公司亏损为由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法院不会受理。我国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对单纯的公司经营亏损,股东并不能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在公司经营亏损无力扭转,又没有股东会等其他途径解决以达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提起诉讼解散公司。 三、董事会的职责有什么 董事有以下职责: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也是义务,如以公司名义签署的相关文件;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董事是公司的经理; 6、法律赋予董事自由使用公司章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会的职责如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弥补亏损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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