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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有哪些
释义
    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事实;而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会到达的,明确合法的事实。
    一、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有效承诺的条件如下: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是要约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并在约定期限内到达受邀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且内容合法。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卖房认购合同有效吗
    卖房认购合同有效,但是需要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有缔约资格;
    2、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三、诉讼时效过了有可能胜诉吗
    诉讼时效过了有可能胜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诉讼时效期限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经过该法定的期限,将产生时效届满的后果。当然,与除斥期间以及其他期限相比较,诉讼时效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诉讼时效的强制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排斥时效规范的适用。强行性规范本身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法律规范在遇有其所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将自然适用,不能由当事人通过约定予以排斥适用。
    2、禁止当事人违反时效的规定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相关法律规定对诉讼时效的强制性作出了规定,明确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3、禁止当事人就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作出约定。此处所说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指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如果允许当事人就时效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实际上等同于允许其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4、禁止当事人就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作出约定。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必须由法律规定,因为它们对于时效期间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约定,时效的强制性就受到很大的影响。尤其应当看到,强调诉讼时效期间等规则的强制性也有利于维护诉讼时效规则的统一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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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