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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下哪种情形劳动者不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释义
    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不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公司应当支付却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该怎么办呢?
    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其中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以下哪种情形劳动者不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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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