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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宣布后是否意味着不必偿还债务?
释义
    公司宣布破产后仍需偿还债务,根据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优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然后是普通债权。破产时,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在清算期间,公司不能进行非清算相关的经营活动,财产未清偿前不能分配给股东。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且债务已到期。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
    法律分析
    一、宣布破产了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公司宣布破产后还是要还钱,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1、按照你注册资金金额支付,然后可以申请破产,不然抽逃注册或者虚假注册公司资金也是要坐牢的,而且要你个人财产赔付。
    2、如果是你公司欠的,是这样。
    3、所谓的有限也就是以你们当时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会追究到其他个人财产,但若其设立公司时有虚假出资的情形则可以追究。
    二、宣告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首先到期债务应是对清偿要求无争议的或有明确名义的债务。
    三、宣布破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结语
    公司宣布破产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偿还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宣布破产后仍需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金的支付和真实注册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破产的条件包括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和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宣布破产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并在清偿债务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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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5: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