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包商拖欠分包工程款:如何维权? |
释义 | 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如何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分包方可向总承包人追讨工程款,如总承包人不支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或直接起诉发包人来追讨工程款。工程价款范围包括实际拖欠款项、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因发包人责任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 法律分析 一、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怎么索赔 总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向总承包人追讨工程款,如果总承包人不支付的,分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追讨工程款 首先了解这里说到的实际施工人包括哪些类型,合法的承包人不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有以下类型: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有以下途径: 途径一,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途径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工程价款范围应包括: (1)实际拖欠的工程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 (2)施工进程中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价款; (3)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导致实际施工人的停工、窝工损失。 结语 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果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方可以向总包追讨工程款,如总包不支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可以首先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工程价款范围应包括拖欠的工程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施工进程中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价款,以及因发包人责任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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