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怀孕三个月内可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有: 1、身份证: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身份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结婚证:请提供结婚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若已婚的,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需要变更为已婚;若为集体户口,请携带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份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婚育情况证明: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头像:照片免冠,彩色、黑白均可,2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