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防止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要注意一些事项: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一、债务诉讼庭审应尽可能提供材料有哪些 债务诉讼庭审应尽可能提供材料有: (1)贷款协议或借据; (2)贷款关系有担保人的,有担保证据; (3)借款人交付并收到钱的凭证; (4)债务人贷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协议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未经催告偿还,债权人要求偿还催告后的利息的,应当有到期或者催告不偿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和偿还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息凭证。 二、民间借贷关系处理的常识及意义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如下: 1.诉讼时效问题。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