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的索赔能佩服利润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看实际情况,有的可赔有的不可赔。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如计划外的工程,或大规模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是可以列入利润的,即有权获得利润索赔。对于工程延误,如果该延误(或工程暂时停工)是由业主方面的责任发生的则无权要求赔偿。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施工合同明文约定的违约责任谁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与机械设备调迁、材料与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哪些内容?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的内容: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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