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房产如何过户 |
释义 | 法律分析:遗产公证之后,携带携带发生变更的材料,公证书,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到房管局进行过户。 一、银行存款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在特定的情况下需要公证。其他时候不需要。即银行存款发生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要到该储蓄所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一)、申请办理须提供的材料: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 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详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存折); 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二)、申请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 合法继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声明放弃的继承人在外不便亲自到本地公证机构办理的,可以到其现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并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继承人携齐该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书及其他证据资料一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即可凭该公证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二、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办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1、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遗嘱公证书;3、遗嘱人的死亡证明;4、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5、遗产为房产的,提交房屋权属状况信息查询证明;6、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7、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证明;8、有权继承遗产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地址、电话等;9、如设有遗嘱执行人,还应通知遗嘱执行人带身份证明到场。相关知识: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四、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五、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三、未经公证的遗嘱过户办理手续是什么 未经公证的遗嘱过户办理手续包括: 1、先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请求法院作出确认判决,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等; 2、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到遗产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3、同时携带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等,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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