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一、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1、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 2、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 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5、收费不同,仲裁费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 6、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7、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仲裁,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的,法院就不受理了。 8、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无权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这两项措施仍由法院办理。 二、仲裁与诉讼的相似点 1、处理争议的主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2、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3、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 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